我國國家標準GB/T4122.1-1996中規定,包裝制品的定義是:“在物品流通過程中保護產品、方便貯運、促進銷售,按一定技術方法而采用的容器、材料及輔助物等的總體名稱。也指為了達到上述目的而采用容器、材料和輔助物的過程中施加一定技術方法等的操作活動。”其他國家或組織對包裝的含義有不同的表述和理解,但基本意思是一致的,都以包裝功能和作用為其核心內容,一般有兩重含義: 1、關于盛裝商品的容器、材料及輔助物品,即包裝物。蘇州紙箱 2、關于實施盛裝和封緘、包扎等的技術活動。 紙箱廠包裝制品的產品用途: 1、實現商品價值和使用價值,并是增加商品價值的一種手段; 2、保護商品,免受日曬、風吹、雨淋、灰塵沾染等自然因素的侵襲,防止揮發、滲漏、溶化、沾污、碰撞、擠壓、散失以及盜竊等損失; 3、給流通環節貯、運、調、銷帶來方便,如裝卸、盤點、碼垛、發貨、收貨、轉運、銷售計數等。蘇州紙箱包裝 4、美化商品、吸引顧客,有利于促銷。 5、比如對人或物品進行形象上的裝扮、美化、更具吸引力或商業價值。
|